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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法当中卖房子的问题

现在必须省的房市非常得好,所以很多人都想说,现在趁着好价格把离婚诉讼嗯当中的房子包括之前共同居住的家庭住宅销售出去,所以这里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您能不能够去这样做,如果对方反对的情况,您能不能够向法庭申请去卖房?,以下由康健律师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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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案当中的常见理解误区:律师能够在法庭外和法官沟通吗?

有很多客户曾经问过我们做申请要把申请资料,尽快发给法官,这个是一个错误的认知,因为在B C省的加减法诉讼程序当中,所有的资料和申请通知书还有诉讼通知书,其实都只是给对方的只有在开庭之前才会把这些资料提供给法官。法官也没有义务在开庭之前阅读资料,提供给法官只是供他在开庭时候参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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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前协议,您需要知道的

现在很多华人结婚都越来越多地把婚前协议书(Marriage Agreement)划入考量,甚至当成结婚的前提条件。所谓婚前协议书到底是什么,有什么好处,有什么需要注意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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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个人传达,如果对方不接收,又有什么方法?

在BC省的家庭法框架中,非常多的重要文件都是需要个人传达的。那么,什么叫做个人传达,如果对方逃避个人传达或者是没有办法去亲自找到他又怎么办?以下由康健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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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法中需要披露什么文件?

在家庭法的案件当中,文件披露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但是很多人对这个环节有一个误解,就是说只需要提供对自己有利的就可以了,不需要提供对自己不利的,这是一个错误的理解,而且呢很多人在没有律师指导的情况下,也因为这一个误解而吃了亏。下面有康健律师为您讲解家庭法当中,文件披露的要求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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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给通知的申请,在什么时候用?

在家庭法当中,不给对方通知的法庭申请是很常见的一种法庭申请。如果用对了可以为自己保障权益,但用不好可能会造成反效果。以下我们为您分析如何用好这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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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收入降低想减少儿童抚养费的欠费?全国最高法院最新判决做出指示

加拿大最高法院在最近的判决Colucci v. Colucci 2021 SCC 24中,重新明确了针对减少过去儿童抚养费欠费申请的相关法律。因为新冠疫情的原因,很多人收入被动下降,导致无法偿还孩子抚养费的欠费。如果您是这种情况,这个信息会对您有所帮助。以下由康健律师为您归纳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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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话会(Examination of Discovery)是什么?为什么很重要?

问话会(Examinatin for Discovery)是卑诗省家庭法法律流程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在大部分的案件中也是必要的一环,但很多华人朋友对它并不了解。以下由康健律师为您介绍这个关键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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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被假结婚,能否撤销婚姻?加拿大离婚律师为您详解

我们很多客户都询问能否作废婚姻,而不是简单的申请离婚。每个人的情况不同,有些是发现对方在结婚时还没和前任离婚的,也有些是后来发现对方结婚目的并不单纯的,比如是为了移民或者为了贪图财产才结婚的。加拿大的法律允许申请宣布婚姻无效,但条件比较严苛,也不是适用于每个人。接下来由康健律师为您介绍申请婚姻无效的法律。 在加拿大,婚姻无效分为两种:一种是婚姻从头就是不存在的(void,也叫void ab initio),另一种是婚姻从结婚的时候是有效的,但是后来被法官作废,所以从结果上来看也是整个无效(voidable)。 第一种声明,法官至有在以下四种情况之一满足的情况下才能开出: 在结婚时,一方仍然和其它人有婚姻关系(也就是重婚), 结婚时,一方并不同意结婚(也就是在违背意愿的情况下结婚), 双方是血亲, 实质的结婚过程不符合《结婚法》的要求,比如说没有举行典礼(solemnization)。 而第二种声明,必须在以下条件之一满足的情况下才可能开出: 婚姻中任何一方无法进行性行为, 婚姻种一方在7到14岁之间, 婚姻中的一方是在被诈欺、胁迫或认知错误的情况下结婚的。 争议比较多的是第三点中的“诈欺”这一点。这点看似涵盖面广,但其实并不是这样。其相关法律可以概括为: “Misrepresentation is a ground for annulment only where the misrepresentation leads to a mistake as to the identity of the other party or the nature of the marriage ceremony.” 中文翻译过来就是:“谎言只有让对方对撒谎者的身份、或者是结婚仪式的性质产生认知错误的时候,才能够成宣布婚姻无效的法律依据。”换句话说,除非对方通过撒谎让您以为他是其他人,或者是让您不知道这个仪式其实是结婚仪式的时候才行。 而在BC省的相关案件中,经常有案件涉及到关于“移民假结婚“的案件:也就是原告提出撤销婚姻,因为对方对她的背景和结婚意图撒谎,到了结婚之后才知道对方唯一的目的就是利用自己移民,而一旦成功就消失了。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法院仍然拒绝撤销婚姻。 在其中的一个经典案例A.A.S. v. R.S.S., 1986 CanLII 822 (BC CA)中,卑诗省上诉法院针对这种“移民假结婚“的情况如下归纳本省的法律: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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