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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BC省,離婚必須經由法院批准,最後以法令的方式批准雙方離婚,即使雙方在所有相關問題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也是如此。 這點和中國法律不同,因為中國法律是允許配偶雙方在所有問題達成共識的情況下,以“協議離婚”的方式進行離婚的。 那麼在BC省有沒有什麼方法能夠在無爭議的情況下,快速離婚呢? 在這篇文章中,邁林律師事務所的Richmond中文離婚律師團隊為您介紹一種最快速度讓您離婚的法律程式——桌面離婚。 ”

什麼是桌面離婚?

所謂「桌面離婚」,指的是雙方在就所有相關問題達成協定、並滿足聯邦《離婚法》(Divorce Act)所有離婚條件的情況下(條件包括:雙方分離一年或以上,或者有家暴,或者有外遇,並且雙方在子女撫養費上有合理和妥善的安排),雙方可以不用出庭,僅僅以放在法官“桌面”上的一套檔就可以辦理的快速離婚手續。 當然,只有結婚的配偶才需要申請離婚,如果是只是同居、並未結婚的配偶(也叫做“事實婚姻”)則不需要申請離婚,只要分離即可。

桌面離婚分為兩種,一種是由一個配偶單方面提出申請。 這種情況下,有一方配偶提出訴訟,而被訴的配偶對此沒有爭議一旦過了被訴配偶的答辯期限,提出訴訟的配偶就可以申請離婚令。 填寫並提交一系列表格到法庭即完成申請,當事人不必出庭見法官。

另外一種是由雙方配偶共同提出申請。 這個方式更為快捷方便,因為不需要將啟動訴訟的法庭表格專遞給對方配偶,而且無需等候對方放棄答辯。

操作步驟解析

卑詩省官方提供的「撥電查法律」的文章(中文文章可在播電查法律官方網站上查閱)對桌面離婚的具體操作步驟提供了詳細說明。 以下是我們對該文章做出提取,列出「單方配偶提出申請」中,您需要做的步驟:

第一步,取得結婚證書

如果您沒有政府頒發的結婚證的原件,就需要取得它。 除非情況特殊並有特別許可,否則法庭登記處不接受結婚證的影印本。 不過,可能會接受由律師、公證處或政府官方出具的結婚證原件的認證副本。 如果您是在卑詩省內結的婚,可以從人口統計處(Vital Statistics Agency)取得結婚證的原件。 假如您是在卑詩省外結的婚,需要聯絡當地的相應政府機構以取得結婚證書。 請注意需要的不是婚禮主持人出具的證書,而是政府登記簽發的結婚記錄。

第二步,準備填寫“家事訴求通知(Notice of Family Claim)”

這是用來提出離婚訴訟的文件,說明離婚的依據和您自己、配偶及所有子女的資料,也包括婚姻和分居的細節。

家事訴求通知》讓您還能與離婚令一起申請其他法令。 其他法令可以涉及親子安排、子女撫養費,配偶贍養費或劃分家庭資產和債務。 您在提出其他訴求時需要謹慎。 假如您配偶不同意您的訴求,他 她可能對訴訟提出抗辯,而您的離婚訴訟就無法依照無抗辯離婚的程序進行下去。

第三步,將結婚證書和「家事訴求通知」呈交法庭備案

填寫和簽署《家事訴求通知》完成後,必須連同結婚證書一起呈交到法庭備案。 您需要提交家事訴求通知的正本和至少三份副本; 法庭會保留正本,並將蓋過法庭正式印記的副本交還給您。

第四步,向您的配偶送達(serve)“家事訴求通知”

即便是走無抗辯離婚訴訟程式,被起訴的一方也必須收到法庭訴訟的正式通知。 “專人遞送(personal service)”是指安排將“家事訴求通知”交到您配偶的手上,但您不能親自遞送通知。 您必須請人代辦,而此人須用表作《專人遞送宣誓書》,描述向您配偶送達的資料、方式和時間。 如果不可能將檔送達給您配偶本人,比如您不知道他/她的住址,還有其他方法能讓您配偶知曉離婚訴訟。 這稱為“替代遞送(substitutional service)”。 不過您必須取得法庭令才能採用替代遞送。 如果取得該法庭令,您可以根據法庭令內容,利用本地報紙的分類廣告送達通知,或下令將“家事訴求通知”交給您配偶認識的人,像他/她的父母、同事或室友。

第五步,等待30<天

您的配偶有30天時間提交「家事訴求答覆(Response to Family Claim)」,對訴訟作出抗辯。 如果配偶提交了「家事訴求答覆」,您的離婚訴訟就無法按無抗辯離婚程序進行下去。

除了提交「家事訴求答覆」,您的配偶也可以選擇反訴並向您提出訴求(Counterclaim)。

第六步,如果您的配偶什麼都不做,便申請離婚令

30天過後,您就能向法庭申請離婚令,需要呈交正式申請–表F35(要求離婚令的檔)、離婚宣誓書–表F38(提供證據支持離婚令申請的檔)和您希望法庭下達法令的草稿–表F52。 如果您育有子女,還須提交子女撫養宣誓書—表F37(說明子女撫養資助安排的檔)。

其它注意事項

若以分居為理由要求離婚,您在與配偶分開居住一年之後才能申請離婚令。 若以配偶不忠或虐待為理由要求離婚,您必須在自己的離婚宣誓書裡提出不忠或虐待的證據。 簽發法庭令所需的證據列明在您呈交的宣誓書中。 除非法庭決定需要進一步證據或舉行正式聆訊,否則便可簽發離婚令,而無須傳召任何人上庭作證。 如果您要求劃分的財產與債務不平均,就應該在宣誓書中解釋不平均分配的提議實為公平的原因。

另外,法庭需要雙方已就子女撫養費作出「合理安排」的證據。 即使主要照顧子女的一方對撫養費安排表示滿意也是如此。 法庭負有特別責任要確信這些安排是恰當的。 法庭需要的證據包括您和配偶的收入、對子女生活的安排,以及目前子女撫養費的支付金額。 缺少這些資料,法庭是不會頒發離婚令的。

離婚令簽發當日,您並沒有離婚。 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在簽發離婚令的31天之後離婚才會生效。 因此,您最好不要在這天期間計劃結婚。 一旦過了31 天,如果您的配偶未對離婚令提出上訴,您就可以請求法庭簽發離婚證書,確認離婚令已經生效。 然而不論您是否拿到離婚證,31 日限期一過便已離婚。

邁林律師事務所為您辦理桌面離婚

如果您需要離婚,而且已經和對方在所有問題上達成共識,那麼我們Richmond的中文離婚律師團隊為您提供固定收費的「桌面離婚」 程式。 我們的中文熱線是604 682 6466, 歡迎您隨時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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