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eric selectors
Exact matches only
Search in title
Search in content
Post Type Selectors
_pods_template
lawyer
acf-field-group
acf-field

在離婚協定中,配偶贍養費是非常常見,也是很重要的條款。 然而,您能否在簽訂合約之後修改相關條款? 如果可以,又該如何修改? 在本篇文章中,邁林律師律師事務所中文律師團隊為您講解。

我們獲得2014,2016,2017年的Top Choice Award 「溫哥華最好的離婚律師事務所」大獎,在離婚相關的法律有豐富的經驗和極佳的口碑。 我們在溫哥華市中心、Richmond、Surrey和Calgary卡爾加里都設有辦公室,方便與您見面提供説明。 如果您需要我們頂尖的離婚法律服務,請撥打我們的中文熱線:604 682 6466,我們隨時為您竭誠服務。

您是有權利改變離婚協定中的條款的,特別是配偶贍養費相關的內容。 一般來講,改變有兩個途徑,一個是申請“變更”(vary),一個是申請“審查”(review)。

途徑之一:變更

所謂變更,就是要求法院來對離婚協議中的內容做出變更。 這個一般來說是需要申請變更的人來舉證,證明從離婚協議簽署到現在,一方配偶的情況產生了“實質性的變化”(material change in the circumstances)。 舉例來說,這個變化可能是:支付贍養費的一方在簽署離婚協議的時候經濟狀況很好,但後來因為比如被解僱、投資失敗、健康情況等原因經濟狀況大幅下降; 反過來說,也可能是:收取贍養費的一方在簽署離婚協議時經濟狀況不佳,沒有工作,但後來因為一些原因(比如找到高薪工作、得到遺產、新的配偶為她/他提供強力經濟支援等)經濟能力大幅增長。

要注意的是,上述變化不能是為了啟用這個原則而人為製造出來的變化,否則很可能會被判無效。 比如說,為了逃避支付贍養費而故意辭職,不找工作而“製造出來”的變化,原則上來說是無效的變化。

途徑之二:審查

任何一方配偶都有權利要求法院對他們的離婚協定中的全部或部分條款進行審查,特別是離婚協議中本來就有“審查條款”的情況之下,就更是如此。

所謂“審查條款”,指的是對雙方要定期(比如若干年以後,或每年固定日期)、或是在一定情況下(比如退休,有新的配偶等)可以重新對離婚協定中的條款進行審查的條款,允許雙方在審查時根據情況對條款進行調整。

如果雙方在審查的時候不能就結果達成共識,那麼一方可以要求法院來進行審查。 與“變更”不同的是,“審查”的門檻較低:它不要求起訴方證明過去這段時間內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而是對需要審查的問題,根據雙方在現在的狀況重新做出判斷,做出一個全新的判斷。

除了對訴訟方的舉證要求降低,“審查”的另外一個好處是更為靈活:如果雙方離婚協議中規定審查的具體步驟和要求,法院會遵照這個特定的步驟來進行審查。

Chmelyk v. Chmelyk, 2016 BCSC 1700這個案例中,雙方在離婚協定中同意了如下審查條款,大意是在審查時,接受贍養費的女方需要證明她在過去做出合理的努力來找到工作並取得經濟獨立。

5.1      Peter will pay Barb spousal support of $1,000 per month, commencing March 1, 2011. Peter will make the payments on the first day of each month. Barb’s entitlement to support will be reviewed as follows:

(a)        On or after February 28, 2016; and/or

(b)        Should Barb cohabit with another person in relationship resembling marriage.

5.2      Barb and Peter agree that the Review will proceed as follows:

(a)        The quantum of spousal support shall not increase from its current level of $1,000 per month under any circumstances;

(b)        Reductions in Peter’s income may be taken into account; and

(c)        Barb will be required to demonstrate that she has made reasonable efforts to reach and maintain economic self-sufficiency and should she not do so there will be an adverse inference drawn against her in determining her ongoing entitlement to spousal support.

BC最高法院在進行審查時,遵照以上條款,要求女方對她過去為取得經濟獨立的努力進行舉證。

讓我們的溫哥華中文離婚律師團隊説明您

配偶贍養費是複雜的法律領域,離婚協定也是一樣,而改變離婚協定中的配偶贍養費條款,更是集中了這兩個區域的難點。 邁林律師事務所的溫哥華中文離婚律師團隊建議您,在寫離婚協定時最好加入“審查”條款,並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制定審查的步驟和方式。 這是雙方的權利,也是避免將來糾紛和花費的好方法。 我們的溫哥華離婚律師團隊提供起草離婚協定書的服務,也可以為您在法庭中爭取權益。 歡迎您隨時撥打我們的中文熱線 604 682 6466,與我們的中文離婚律師進行面對面諮詢。

Latest Articles
恭喜邁林贏得溫哥華最佳家庭法律所大獎
好消息! 我們剛剛斬獲了《最佳選擇大獎》(Top Choice Award)所評選出來的2023年溫哥華最佳家庭法律所大獎! 這是我們連續第九年獲得此殊榮。 我們感謝客戶為我們法律服務的正面回饋,也感謝團隊中每一個人員的付出和努力。 以後,我們會更加精進服務品質,為大家提供優質的家庭法服務。 如果您有任何家庭法方面的需求,請撥打我們的中文電話:604 682 6466,我們會為您竭誠服務。 ...
脅迫控制行為,也是家暴
雖然家庭暴力在減少,但在加拿大仍然太普遍了。 2014年至2019年間,3.5%的加拿大人自我報告存在配偶暴力。 但家庭暴力並不局限於配偶:兒童往往是這種暴力的目擊者(如果不是直接受害者),導致他們的短期和長期心理健康面臨風險。 現在,“脅迫和控制行為”也被認為是家庭暴力的一種形式。 但這種行為是什麼? ...
如何取消子女撫養費?
如何取消子女撫養費? 安大略省法院最近在Kerr v. Moussa,2023 ONCJ 1案例中, 在這一點上很好地重新闡明瞭法律。 ...
法庭令也能造假? 碰上怎麼辦
卑詩省最高法院最近對一起涉及欺詐和冒名頂替的令人震驚的不列顛哥倫比亞家庭法案件作出裁決。 在最新案例Zantv.Zant2022中,法官對其中通過詐欺的方式取得同意令的行為進行了駁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