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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系列文章的第一部分中,我們介紹了BC省家庭法案件的基本結構。 我們在這一期的文章中,將詳細介紹向法庭提交"家庭訴訟通知書",以及向對方傳達的操作步驟。

在雙方分離(separate)之後,雙方的任何一方就可以向BC省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British Columbia)遞交"家庭訴訟通知書"(Notice of Family Claim)。 這是任何一個家庭法案件的起始點。

家庭訴訟通知書有兩種,一種是雙方共同填寫遞交(file)的,另外一種是由一方單獨提交的。 第一種只適用於雙方完全沒有爭議的情況,而第二種在雙方有爭議和沒有爭議的情況下都可以使用,所以第二種最為常見。 以下詳細介紹根據第二種情況的離婚流程。

1,一方向法院遞交《家庭訴訟通知書》

任何一方在分離以後都可以單方面向法庭遞交《家庭訴訟通知書》。 法院一旦接受,就會蓋章立案,案件正式進入司法程式。 這份檔最主要的功用是讓法庭,也是讓對方知道訴求方(Claimant)在案件中的主張是什麼。

這些主張包括最終主張(final relief),就是說訴訟人在案件結束時想要達成的、最終性的結果(比如離婚、作廢或更改離婚協議、財產分割等等),這些必須包括在《家庭訴訟送通知書》當中。

與最終主張相對的另外一種主張叫做「過渡性主張」(interim relief)。 很多時候雙方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有一些暫時、等不到最終庭審就需要解決的申請(比如索要過去虧欠的子女撫養費、配偶贍養費以解決生活急需,凍結財產防止財產轉移等等),所以要做出這些"過渡性"的要求。 因為在BC省的家庭法案例從立案到終審往往需要幾個月甚至超過幾年的時間,所以「過渡性申請」是非常常見的。 這些主張不是必須要從一開始就寫到《家庭訴訟通知書》中的,而是可以隨著案情的推進和生活的需要額外做出申請。

《家庭訴訟通知書》的結構非常簡單,關於訴訟的最基本、最主要的資訊都在前幾頁的正文顯示出來,正文後面是為每個主張提供具體資訊的附錄(Schedule)。

以下是正文的主要內容:

  1. Information about the parties (雙方的基本資訊,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等)
  2. Spousal relationship history (雙方關係的基本資訊,包括何時同居,結婚,分離,離婚等)
  3. Prior court proceedings and agreements(既有的家庭法訴訟和協定。 在此申訴方必須列出所有之前的家庭法訴訟和家庭法協定,包括)

4, The Claimants claims(申訴方的主張。 申訴方必須在此勾選他/她想要法庭開出的法令)

[ ] An order for divorce (離婚法令)

[ ] An order respecting child(ren) (關於孩子的法令,包括監護權、親子時間和子女撫養費等)

[ ] An order for spousal support(配偶贍養費的法令)

[ ] An order relating to family properly and family debt (家庭財產和家庭債務相關的法令)

[ ] Another order (其它法令,包括財產凍結令、更改或廢除離婚協定等)

[ ] An order for costs (訴訟罰金的法令)

2,傳達《家庭訴訟送通知書》

一旦《家庭訴訟通知書》被法院接受而且立案成功,訴求方必須要委託專人把它傳達到"回應方"(Respondent),這個過程叫做"專人傳達"(personal service)。

當然,真正的實際當中還有很多其它的情況可能會發生,比如找不到對方,或者是對方刻意躲起來不接收傳達,這些情況都有相應的解決辦法,但在這裡就不一一介紹了。 如果您有任何疑問或需要諮詢,請撥打我們的文專線:604 682 6466,我們的中文離婚律師團隊會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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