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系列上兩次的文章中,我們介紹了BC省家庭法訴訟的基本結構以及立案和傳達"家庭法訴訟通知書",接下來我們來介紹對方的"回應"和"反訴"的相關內容。
3,《家庭訴訟回應書》和《反訴》: 。
一旦傳達成功,回應方有30天的時間遞交以下檔: 。
- 《家庭訴訟回應書》( 。 Response to Family Claim):針對《家庭訴訟送通知書》作出回應,包括後者提供的資訊是否準確,以及是否同意對方提出的主張。
- 《反訴》( 。 Counterclaim):如果需要反過來向對方提出訴求,那麼要通過《反訴》的形式來表達。 《反訴》的內容和《家庭訴訟送通知書》基本一致,這裡就不重複描述了。
- 《管轄權回應》(Jurisdictional Response):提出BC省法院無權利,或不應該管轄此案件。
需要特別注意的一點是,如果雙方已經在所有的問題上達成了一致,那麼回應方則不用遞交上述任何檔,只要等到30天期限過去,法庭就可以把案件視為"無爭議訴訟"來處理。
4,传达《反诉》、《反诉回应书》和《管辖权回应》
如果回應方向法院遞交了《反訴》、《反訴回應書》和《管轄權回應》,他/她必須同樣用專人傳達的方式向申訴方傳達這些檔。
當申訴方得到《反訴》后,他/她同樣有三十天的時間來遞交《反訴回應書》,來對《反訴》內容作出回應。 這個部分和《家庭訴訟回應書》大同小異,這裡不多做說明。
至此,案件的申訴部分(pleading)就完成了。 除非任何一方以後依法針對以上檔做出修正(Amendment),法庭認定上述檔包括雙方所有的最終訴求。 )雙方和法院都應該瞭解本案涉及的所有問題。 這些問題分成兩種: 。
- 1. 雙方同意的問題(經由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這些問題最後一般最後以法官開出"同意令"的方式呈現(就是雙方在某些問題達成一致后,經過法官審核開出的法庭令)。
- 2. 有爭議的問題(disputed issues):這些問題是在本案中需要實質上解決的問題,一般需要等到最終庭審(trial)一次解決,再以"最終法庭令"(final order)的方式呈現。 如果雙方能夠在這之前通過進一步的協商在部分或全部的問題上達成和解(settlement),那麼和解的部分會通過起草新的"家庭法協定"或者"同意令"(或者兩者都有)的方式來呈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回應方遞交了《管轄權回應》,法庭需要在解決任何實質問題之前優先決定管轄權的問題。 如果法庭認為它沒有管轄權、或不應該行使管轄權,那麼它會駁回案件(dismiss the case),宣告案件結束。 只有法院在決定接管案件之後,它才會繼續針對案件實質的內容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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