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离婚, 不少人因为对程序缺乏了解, 最终造成损失。 为保障您的权益, 迈林律师事务所的中文离婚律师团队, 为您解释一般人对BC省离婚的五大误解:
误解一: 以为要分居满一年才能展开诉讼
联邦《离婚法》(Divorce Act) 规定, 已婚夫妻需要分居最少一年, 法庭才能授予离婚令。 不过, 在获得离婚令之前, 你其实已经可以展开离婚诉讼, 并通过法院申请, 在授养权、亲子时间、监护权、子女抚养费、配偶赡养费、财产分割等方面作临时判决。 你也可以申请个人保护令和财产冻结令。 从分居当天开始, 你已经可以展开诉讼。 我们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也可以为你跟对方协商谈判。
误解二 : 以 为离 婚 需 要 双方同意才有效
这也是很常见的误解。 只要其中一方想离婚, 法庭就有权批准离婚, 不需要双方同意。 《离婚法》的条文列明, 只要出现「婚姻破裂」, 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就能申请离婚, 而法庭也能批准离婚。 「婚姻破裂」的定义在《离婚法》中有说明, 当中最常见就是配偶双方分居满一年。
误解三: 以为子女 成 年满 19 岁 , 就不 用 再付子女抚 养 费
这不一定。 很多情况下, 家长在子女成年后 (BC省是19岁成年) 仍有责任承担子女抚养费, 例如成年子女需要上大学, 或因为残疾问题无法维生等。 一般而言, 法庭理解高等教育对子女发展的重要, 并希望他们有机会接受合理的高等教育。
误解四: 以为共享亲子时 间就不用付子女抚养 费
这也是误解。 双方就算共享亲子时间, 也要视乎各自的亲子时间的百份比, 来决定抚养费的计算方式。 如果双方的亲子时间都在60/40或50/50之间, 那么双方的收入水平都会列入计算当中, 用意是弥补子女在父或母家居住时, 因双方经济差距造成的生活水平差异。
误解五: 计算配偶赡养费和子女抚 养费时, 以为只能考虑 对方的个人收 入
如果对方掌控家族生意, 公司赚大钱但只取出小部份作为个人收入, 那么在计算赡养费和抚养费时, 只算上个人收入就显得不公。 《联邦配偶赡养费大纲》(Federal Child Support Guidelines)中的条文, 就允许法庭针对操纵收入问题, 把公司税前收入的全额或部份, 也列入赡养费和抚养费的计算之内。 具体的计算, 就根据个别情况而定。
迈林律师事务所的中文热线是: 604 682 6466, 欢迎您致电咨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