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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定期分享法律知识和经验,欢迎您浏览。”

因为收入降低想减少儿童抚养费的欠费?全国最高法院最新判决做出指示

加拿大最高法院在最近的判决Colucci v. Colucci 2021 SCC 24中,重新明确了针对减少过去儿童抚养费欠费申请的相关法律。因为新冠疫情的原因,很多人收入被动下降,导致无法偿还孩子抚养费的欠费。如果您是这种情况,这个信息会对您有所帮助。以下由康健律师为您归纳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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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话会(Examination of Discovery)是什么?为什么很重要?

问话会(Examinatin for Discovery)是卑诗省家庭法法律流程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在大部分的案件中也是必要的一环,但很多华人朋友对它并不了解。以下由康健律师为您介绍这个关键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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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省的法官也分等级?不同等级法官判决的上诉要求不一样?

很多人都认为,在BC省,法官就是法官,并没有等级之分。这样的观念是错误的。其实,法官不仅有等级之分,不同等级法官开出的法庭令的上诉要求也是不一样的,这一点对家庭法的客户来说极其重要。以下由康健律师为您详解。 在BC省最高法院中,有两种法官,一种是Judge,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法官,而另一种是Master,中文翻译应该为“事务官”。事务官虽然也有权利庭审并且开出有法律效力的法庭令,其实严格来说并不是法官,而是政府为了缓解法官的办案压力,特别指派的人员。 法官的权利是非常大的,只要是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他们可以办理大大小小的任何开庭,包括最终庭审(trial)。对比之下,事务官的权利要小很多,基本上只能开出临时的、过渡性的法庭令(interim orders),而一般情况下不能开出最终法庭令(final order)。另外,只有法官能够听审最终庭审,事务官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之所以会安排事务官,是因为他们可以帮助法官处理大量的临时庭审(比如冻结财产、替代传达令、文件披露、临时抚养费、赡养费和孩子安排等等),从而可以让法官可以更专注在最终庭审和其它最终判决上面。 特别注意的是,事务官的判决可以向同级法院(也就是最高法院)的法官来上诉,而法官可以将其推翻;但是如果是法官的判决的话,就只能到上诉法院来上诉(Court of Appeal),从程序上和法律上来讲都要比前者要严格很多。 这两者的区别,BC省最高法院在Sidhu v. Hothi, 2014 BCCA 510这个判决中有具体描述: [22]        Like Low J.A. in Ralph’s Auto Supply, I am not minded to meddle with a practice that has worked well and, to all appearances, is still working well. Although some may object to a differentiation between masters and judges 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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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被假结婚,能否撤销婚姻?加拿大离婚律师为您详解

我们很多客户都询问能否作废婚姻,而不是简单的申请离婚。每个人的情况不同,有些是发现对方在结婚时还没和前任离婚的,也有些是后来发现对方结婚目的并不单纯的,比如是为了移民或者为了贪图财产才结婚的。加拿大的法律允许申请宣布婚姻无效,但条件比较严苛,也不是适用于每个人。接下来由康健律师为您介绍申请婚姻无效的法律。 在加拿大,婚姻无效分为两种:一种是婚姻从头就是不存在的(void,也叫void ab initio),另一种是婚姻从结婚的时候是有效的,但是后来被法官作废,所以从结果上来看也是整个无效(voidable)。 第一种声明,法官至有在以下四种情况之一满足的情况下才能开出: 在结婚时,一方仍然和其它人有婚姻关系(也就是重婚), 结婚时,一方并不同意结婚(也就是在违背意愿的情况下结婚), 双方是血亲, 实质的结婚过程不符合《结婚法》的要求,比如说没有举行典礼(solemnization)。 而第二种声明,必须在以下条件之一满足的情况下才可能开出: 婚姻中任何一方无法进行性行为, 婚姻种一方在7到14岁之间, 婚姻中的一方是在被诈欺、胁迫或认知错误的情况下结婚的。 争议比较多的是第三点中的“诈欺”这一点。这点看似涵盖面广,但其实并不是这样。其相关法律可以概括为: “Misrepresentation is a ground for annulment only where the misrepresentation leads to a mistake as to the identity of the other party or the nature of the marriage ceremony.” 中文翻译过来就是:“谎言只有让对方对撒谎者的身份、或者是结婚仪式的性质产生认知错误的时候,才能够成宣布婚姻无效的法律依据。”换句话说,除非对方通过撒谎让您以为他是其他人,或者是让您不知道这个仪式其实是结婚仪式的时候才行。 而在BC省的相关案件中,经常有案件涉及到关于“移民假结婚“的案件:也就是原告提出撤销婚姻,因为对方对她的背景和结婚意图撒谎,到了结婚之后才知道对方唯一的目的就是利用自己移民,而一旦成功就消失了。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法院仍然拒绝撤销婚姻。 在其中的一个经典案例A.A.S. v. R.S.S., 1986 CanLII 822 (BC CA)中,卑诗省上诉法院针对这种“移民假结婚“的情况如下归纳本省的法律: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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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什么是section 7 expenses(特殊花费)?

在加拿大,儿童抚养费除了每个月要给的基本抚养费(Guideline Support),还有所谓的“特殊花费”。后面这个概念很多客户都很陌生,也常有误解。以下由康健律师为您提供加拿大“特殊花费”的详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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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疫情影响而无法支付抚养费和赡养费,如何降低费用?

从2020年初开始,新冠病毒肆虐全球,对很多人的收入造成影响,很多人已经无力按照疫情前所开出的协议或者法庭令所规定的数字来支付孩子抚养费和配偶赡养费。以下,由康健律师为您介绍这种情况下,您该如何向法庭申请降低此费用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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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半出轨了,怎么尽快离婚?还需要等一年吗?

在我们的客户当中,有很多是因为老公出轨或者是老婆出轨而要离婚的。他们询问的问题有很多是相近的,比如:对方出轨了还要等分居满一年才能离婚吗?怎么证明出轨?精神出轨算不算出轨?程序上该怎么办离婚?以下由康健律师集中回答这些问题。   对方出轨了还要等分居满一年才能离婚吗? 不需要。按照《婚姻法》规定,法庭在三种情况满足一个的情况下就可以判定双方“婚姻破裂”,从而允许离婚。这三种情况为: 双方分居满一年, 一方出轨而另一方没有原谅, 存在婚内虐待行为。 可见,我们常说的“分居满一年”只是三个条件的一个,而出轨作为一个独立的条件,可以让您不用等一年就离婚,但前提是您需要能够证明出轨。这就涉及到了第二个问题。 如何证明出轨?精神出轨算不算? 首先说明,这个领域的法律很少有法官的判决可以查考,但一般来讲,精神出轨不算出轨,因为这个极难判断。换句话说,如果您想证明对方出轨,您需要证明对方和另外的人有性行为。 至于证据,法律上仍然没有明确说明,但是录像、照片是比较有利的证据。除外,对方和出轨方的聊天记录,如果能够直接证明他们之间的出轨事实的话,也是可以的。 另外,如果对方承认婚内出轨,那么他/她可以写一份证词书来正式承认自己出轨。这个不是百分之百必须的,但有则更好。 最后补充一点,证明出轨不需要暴露出轨对象的名字和其它个人信息,只要能够证明出轨行为即可。 程序上如何进行? 程序上来讲,因婚内出轨而离婚和其它的离婚并没有不同,只不过是在填写诉讼通知书的时候,在离婚原因的一栏内,要一并选上“婚内出轨而且没有原谅”的选项。这里建议,同时也要选上“分离满一年”,以防没有足够证据能够证明出轨,至少还有分离满一年这个选项。 另外请特别注意,出轨方不能自己提出因为出轨而离婚,这个必须由另一方提供。 我们在过去六年连续夺得Top Choice Awards评选的“温哥华最好的离婚律师事务所”殊荣,并拥有优秀的中文离婚律师团队。我们的中文电话是604 682 6466,欢迎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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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JCC会议是和解家庭法案件的好时机?

JCC(Judicial Case Conference)中文是“家庭发案件会议”,是BC省家庭法规定的,在每一个家庭法案件初期都必须进行的一个会议。这个会议由一个法官主持,双方和他们的律师必须本人到场(但是现在因为疫情还有您在台湾的关系,所以我们可以为您申请电话出庭,法庭不会不批准),时长大概是1个半小时左右。它的目的主要是让法庭了解一下案子的大概情况,尽量做出调节,并为将来诉讼程序铺路,尽量让案件能够快速高效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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