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必须省的房市非常得好,所以很多人都想说,现在趁着好价格把离婚诉讼嗯当中的房子包括之前共同居住的家庭住宅销售出去,所以这里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您能不能够去这样做,如果对方反对的情况,您能不能够向法庭申请去卖房?,以下由康健律师来为您解答。
離婚訴訟中如何保護房產
如果在離婚期間,您會擔心您的配偶在未經您允許的情況下轉移走或變賣您的房產, 那麼接下來的文章會對您有所説明。
訴訟案當中的常見理解誤區:律師能夠在法庭外和法官溝通嗎?
有很多客戶曾經問過我們做申請要把申請資料,盡快發給法官,這個是一個錯誤的認知,因為在BC省的加減法訴訟程序當中,所有的資料和申請通知書還有訴訟通知書,其實都只是給對方的只有在開庭之前才會把這些資料提供給法官。法官也沒有義務在開庭前閱讀資料,提供給法官只是供他在開庭時候參考用。
關於婚前協定,您需要知道的
現在很多華人結婚都越來越多地把婚前協定書(Marriage Agreement)划入考量,甚至當成結婚的前提條件。 所謂婚前協定書到底是什麼,有什麼好處,有什麼需要注意之處?
什麼是個人傳達,如果對方不接收,又有什麼方法?
在BC省的家庭法框架中,非常多的重要文件都是需要个人传达的。那么,什么叫做个人传达,如果对方逃避个人传达或者是没有办法去亲自找到他又怎么办?以下由康健律师为您解答。
家庭法中需要披露什麼檔?
在家庭法的案件当中,文件披露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但是很多人对这个环节有一个误解,就是说只需要提供对自己有利的就可以了,不需要提供对自己不利的,这是一个错误的理解,而且呢很多人在没有律师指导的情况下,也因为这一个误解而吃了亏。下面有康健律师为您讲解家庭法当中,文件披露的要求和方案。
什麼是不給通知的申請,什麼時候用?
在家庭法当中,不给对方通知的法庭申请是很常见的一种法庭申请。如果用对了可以为自己保障权益,但用不好可能会造成反效果。以下我们为您分析如何用好这种申请。
因為收入降低想減少兒童撫養費的欠費? 全國最高法院最新判決做出指示
加拿大最高法院在最近的判決Colucci v. Colucci 2021 SCC 24中,重新明確了針對減少過去兒童撫養費欠費申請的相關法律。 因為新冠疫情的原因,很多人收入被動下降,導致無法償還孩子撫養費的欠費。 如果您是這種情況,這個資訊會對您有所説明。 以下由康健律師為您歸納重點。
問話會(Examination of Discovery)是什麼? 為什麼很重要?
問話會(Examinatin for Discovery)是卑詩省家庭法法律流程中十分重要的一環,在大部分的案件中也是必要的一環,但很多華人朋友對它並不瞭解。 以下由康健律師為您介紹這個關鍵的法律程式。
發現被假結婚,能否撤銷婚姻? 加拿大離婚律師為您詳解
我们很多客户都询问能否作废婚姻,而不是简单的申请离婚。每个人的情况不同,有些是发现对方在结婚时还没和前任离婚的,也有些是后来发现对方结婚目的并不单纯的,比如是为了移民或者为了贪图财产才结婚的。加拿大的法律允许申请宣布婚姻无效,但条件比较严苛,也不是适用于每个人。接下来由康健律师为您介绍申请婚姻无效的法律。 在加拿大,婚姻无效分为两种:一种是婚姻从头就是不存在的(void,也叫void ab initio),另一种是婚姻从结婚的时候是有效的,但是后来被法官作废,所以从结果上来看也是整个无效(voidable)。 第一种声明,法官至有在以下四种情况之一满足的情况下才能开出: 在结婚时,一方仍然和其它人有婚姻关系(也就是重婚), 结婚时,一方并不同意结婚(也就是在违背意愿的情况下结婚), 双方是血亲, 实质的结婚过程不符合《结婚法》的要求,比如说没有举行典礼(solemnization)。 而第二种声明,必须在以下条件之一满足的情况下才可能开出: 婚姻中任何一方无法进行性行为, 婚姻种一方在7到14岁之间, 婚姻中的一方是在被诈欺、胁迫或认知错误的情况下结婚的。 争议比较多的是第三点中的“诈欺”这一点。这点看似涵盖面广,但其实并不是这样。其相关法律可以概括为: “Misrepresentation is a ground for annulment only where the misrepresentation leads to a mistake as to the identity of the other party or the nature of the marriage ceremony.” 中文翻译过来就是:“谎言只有让对方对撒谎者的身份、或者是结婚仪式的性质产生认知错误的时候,才能够成宣布婚姻无效的法律依据。”换句话说,除非对方通过撒谎让您以为他是其他人,或者是让您不知道这个仪式其实是结婚仪式的时候才行。 而在BC省的相关案件中,经常有案件涉及到关于“移民假结婚“的案件:也就是原告提出撤销婚姻,因为对方对她的背景和结婚意图撒谎,到了结婚之后才知道对方唯一的目的就是利用自己移民,而一旦成功就消失了。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法院仍然拒绝撤销婚姻。 在其中的一个经典案例A.A.S. v. R.S.S., 1986 CanLII 822 (BC CA)中,卑诗省上诉法院针对这种“移民假结婚“的情况如下归纳本省的法律: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