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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家庭法上诉方面有着令人称羡的记录。"

  • 离婚案中的上诉是怎么一回事?

  • 上诉的理由有哪些?

  • 是否可以对“临时法令”提出上诉?

  • 上诉期间是否需要遵守原本的法令?

  • 本所在与离婚(家庭法)有关的上诉胜率如何?

离婚案中的上诉是怎么一回事?

在离婚上诉案件中,一方往往对结果感到失望,可能希望上诉律师来分析法庭判决,以了解诉讼程序中是否发生错误以及决定的原因。统计数字表明,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离婚案件上诉能够取得至少是部分的成功。

在提出上诉之前,应该对判决进行认真分析。上诉法院要求上诉人明确地指出审判错误以及每个错误的性质。

此外,上诉法院对不同类型的错误有不同的审查标准,这反映了他们对之前法官的尊重:后者往往有机会在法庭上亲眼看到证人并能通过他们的现场反应而做出判断,而上诉法院主要是审查笔录和其它提交的材料。

例如,如果之前法官对纯粹的法律议题作出决定,那么上诉的标准是“正确性”,也即前者对法律的理解是否正确。而如果决定是针对事实的决定(例如,证人证词的可信度),标准通常是“合理性”,意思是说这样的判断是否在合理的范围内,换句话说,它是否含有“明显的和压倒性的错误”抑或是会改变决定的、明确无误的错误。

夫妻双方还应该知道,根据最初做出裁决的法院级别或性质不同,有不同的上诉规则。此外,根据上诉法院的不同,提出上诉和完成上诉后所需的步骤有不同的时间限制。所有这些规则都必须严格遵守,以免因程序原因导致上诉失败。我们有许多经验丰富的律师,他们可以就是否应该进行上诉提供建议,确保上诉通过正确的方式,及时进行。欢迎您致电咨询

上诉的理由有哪些?

离婚案中的“终局性原则”非常重要,意思就是一般来说判决是最终、有持久性的,这样各方才可以继续生活。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上诉法院不能简单地对案件重新进行裁决。必须满足某些标准才能在家庭法上诉中胜诉,但上诉法院可以纠正错误。

艾伯塔省前上诉法院的Roger Kerans法官将家庭法裁决的上诉审查类别总结如下:

– 涉及自然公正原则(程序是否公平),
– 管辖权(之前的法庭是否有权利做出判决),
– 事实上(之前法官对事实的推断和认定),
– 法律的(之前法官对法律本身的理解),
– 事实和法律混杂(法官是否合理地把法律应用在了事实上),
– 自由裁量权(法官是否合理运用了自由裁量权)。

以上几乎包括了所有能够上诉的方方面面,但每个方面的规则和判断原则都截然不同,所以您需要选择优秀的离婚上诉律师,最大程度保证您的胜率。

是否可以对“临时法令”提出上诉?

家庭法中的“临时法令”(interim orders)一般是在最终庭审(trial)之前开出的法令,旨在让案件能够顺利地进入最终庭审。

在某些情况下,您可以对临时法令提出上诉,但是有一些限制。卑诗省最高法院”主事人”(Master,指的是特别指派的、级别比真正的法官Judge低,主要负责开临时法令)开出的临时法令可向最高法院的法官(Judge)提出上诉。最高法院法官的大多数临时命令可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但首先需要得到上诉法院的许可或批准。

上诉期间是否需要遵守原本的法令?

是的,所有法令开出之后马上有法律效力,而且必须马上遵守,直到上诉成功。换句话说,无论您再怎么认为原本法令多么不合理,您都必须遵守,直到上诉法院用另一个法令作废或更改它。

Hokhold v. Gerbrandt 2015 BCCA 268一案中,卑诗上诉法院明确指出,法庭令必须先遵守,然后它才会听取对其不满意的当事方提出的任何上诉。

法院将拒绝审理任何拖欠家庭抚养费并表示不愿意遵守法院命令的一方的上诉。

本所在与离婚(家庭法)有关的上诉胜率如何?

我们在家庭法上诉方面有着令人羡慕的记录。

洛恩-迈克林御用大律师参与了卑诗省上诉法院和全国最高法院的多项重要上诉裁决,并取得了胜利。

胜诉:Young v. Young(1993 CanLII 34(SCC),[1993] S.C.J.No. 112(Q.L.):
在加拿大最著名的儿童监护权案件之一中,MacLean先生代表妻子,获得了单独监护权、大量的抚养费、100%的家庭住房和让对方赔偿律师费的法令。

失利:Leskun v Leskun 2006 SCC 25
这起关于配偶抚养费和不当行为的两极分化案件中,加拿大最高法院维持了下级法的判决,拒绝进一步减少和取消我们几年前在审判中争取到的较低水平的抚养费的决定。虽然法院坚持认为配偶不当行为本身不应成为确定配偶抚养费的一个因素,但本案确立了配偶抚养费决定和审查配偶抚养费的关键原则,包括可以考虑配偶不当行为的后果,为以后全国范围内的家庭法法律做出了推动作用。

胜诉:Lightle v. Kotar 2014 BCCA 69在本案中,我们获得了比原审判决大幅增加的配偶和子女抚养费,取消了配偶抚养费的时间限制,并进一步认定配偶抚养费将在《配偶抚养咨询指南》规定的期限将尽之前需要进行重新定夺时长,而不是简单地终止抚养费。

胜诉:Dominak v. Lockhart, 2014 BCCA 432: 我们对一项暂停家庭法诉讼的命令提出上诉。上诉法院同意,由于双方没有就资产分割这一重要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而且内庭法官没有考虑所有重要事实的所有证据以确定整个和解的范围,因此不存在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胜诉:Johnston v. Embree, 2013 BCCA 74:我们代表继父,主张孩子的生父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以确保所有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在法庭上得到适当的处理。原审法院驳回了继父的诉讼请求,并判决支付特别费用。在上诉中,我们获得了上诉法院的命令,恢复了继父的索赔,并撤销了特别费用的裁决。

如果您觉得主审法官的裁决有误,请致电我们,我们会评估您的情况,并与您商讨提出家庭法上诉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