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指導您做出明智的決定和行動,通過友好談判來取得您所期望的成果。"
調解和仲裁有什麼區別?
我該如何為調解做準備?
我能指望從調解中得到什麼?
進行調解需要律師嗎?
調解和仲裁有什麼區別?
達成分居協議和離婚條件有多種形式。 當前配偶正在制定他們的分居/離婚條款,並出現爭議時,他們可以尋求中立的調解員的服務,以説明解決問題。 在調解中,調解員不做決定,不下達命令,也不會製造問題。
然而在仲裁中,仲裁員對有爭議議題進行聽證,並根據提交的證據做出決定。 仲裁涉及證詞、證據,最後由仲裁員作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決定,所有各方都必須遵守。 所以仲裁與法庭審判非常相似,但在形式和規則上更加靈活。
調解的價格合理、形式靈活、內容保密。 您可以通過調解來解決離婚官司中的絕大多數議題,包括分居、離婚、育兒安排和財產分割。 如果父母/監護人和省級兒童福利工作者之間就兒童的安全和福祉發生糾紛,還可以進行兒童保護調解。
仲裁程式比調解更正式。 您的仲裁員可能是一名退休法官或資深律師。 無論採用哪種程式,調解員和仲裁員都有一個共同的目標,那就是公平、高效地解決爭端和問題。
我們有四位資深律師在此領域擔任仲裁員和調解員。 我們採取務實的、以目標為導向的方法,説明您找到富有創造性、建設性,而且非常高效地方法來為您解決離婚相關的問題。
我該如何為調解做準備?
首先,一定要選擇一個中立而富有經驗的調解員。
您最好寫下對糾紛的描述,包括:
另外,如果您有任何協助解決的檔,包括照片、收據、報表和發票,請複印一份與另一方、調解員分享,並確保還帶著原始檔。
卑詩省政府涉及調解的網站建議你問自己以下問題:
我能指望從調解中得到什麼?
調解員通過溝通、收集資訊和制定方案,説明雙方達成協議條款。 他們的作用是掌控談判的進程,制定行為規則,保持溝通渠道的暢通和幫助雙方認清討論的重點。 他們將傾聽並説明制定解決爭端的方法。
在準備調解會議時,調解員有可能會先要求分別與每一方及其代表見面。 雙方應注意,調解過程的目的是將結果的控制權掌握在他們自己手中,而不是調解員手中。
調解會議是面對面的,通常持續約三到四個小時。 由於這個過程非常靈活,可以調整節奏,以確保雙方都感到舒適,並獲得所需的時間,以便清楚和理解所討論的內容。 對於較複雜的案件,一次會議可能持續一整天或更長時間。
調解會議往往從調解員的介紹開始,然後由每一方總結其爭議的點並陳述事實。 然後,調解員將提出相關問題,以確立包括各方利益在內的理想目標。 調解員將鼓勵各方討論能夠實現解決的方案,同時調解員將對方案提出分析,不偏袒任何一方。 當所有各方就解決辦法達成一致時,這一進程就結束了。 此後調解員會寫一份調解共識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這個是家庭法合約的醫中,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進行調解需要律師嗎?
這是您的選擇,但我們建議讓您的律師與您一起參加所有家庭調解會議。 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進行調節,容易接受不公平的條款,之後反而製造出更多的爭議,導致您損失更多的時間和費用。
我們的律師的唯一目標是用最有效率的方式為客戶解決問題,不會在明明可以公平和解的情況下把客戶送上法庭。 您的律師是站在您這邊的,並將調解過程中為您提供建議或説明澄清任何您不完全理解的條款。
我們建議讓我們的律師與您一起參加家庭調解:從一開始就邀請我們的一位高度敬業、經驗豐富的離婚律師出席,可確保您在評估和選擇最適合您的糾紛解決方法時得到説明。 我們將在整個過程中指導和支援您,以確保您充分瞭解您的法律權利和義務,並確保您可以在充分瞭解所有信息的風險的情況下,做出明智的決定,採取深思熟慮的行動,來實現您所期望的家庭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