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問題極為複雜,我們與全球專家精誠合作,把您的利益最大化。"
什麼是管轄權問題?
為什麼說管轄權問題特別複雜?
我的離婚官司在哪個國家(或管轄區)進行最合適?
貴所是如何處理這類問題的?
為什麼邁林律師事務所是説明我解決管轄權問題的最佳選擇?
貴所最近在法庭上取得了哪些關於管轄權方面的勝利?
什麼是管轄權問題?
簡單來說,管轄權問題指的是任何有關於卑詩省的法庭能不能、該不該接管某案件的問題。 任何涉及到兩個國家的離婚案,都有可能涉及到管轄權問題。 比如,如果您有位於中國的財產,或者有在美國簽署的協定,或是您的子女居住在卑詩省以外的地方,抑或是您配偶的公司在新加坡經營,等等。 以下是我們處理的一些司法管轄問題的範疇:
為什麼說管轄權問題特別複雜?
管轄權問題特別複雜的原因有很多,以下是幾個特別突出的。
首先,它要求您同時考慮和處理多個國家的法律。 為了獲得最好的結果,您必須瞭解所有可能適用於您的案件的外國法律(比如中國和加拿大),以及不同的法律制度之間的相互聯繫和執行力如何。 在案件的最初階段,您必須回答許多關鍵性的問題,例如:
其次,還有實際方面的考慮。 例如:
最後,離婚訴訟案中的管轄問題的法庭程序規則極其複雜,而且沒有絲毫的容錯空間。 一個看似微小的失誤,即使是無意的,也很容易導致整個案件的敗訴和數百萬美元的資產。
我的離婚官司在哪個國家(或管轄區)進行最合適?
這個問題很難給出一個簡短的回答,因為它取決於很多的因素(如上)。 選擇在哪個國家或法制管轄區打官司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決定。 卑詩省和艾爾伯塔省法院擁有廣泛的權力,可以使離婚或分居得到公平的經濟結果,而其他許多司法管轄區則缺乏靈活性,或者提供的經濟補助要少得多。 有的時候,您可以選擇在卑詩省進行一部分的訴訟,而把另一部分的訴訟拿到其它國家來進行。
如果您或您的配偶與多個司法管轄區都有關聯(比如有物業等),您需要迅速採取行動,儘早獲得專業離婚律師的建議,然後採取迅速而果斷的行動,以確保您的利益最大化。
貴所是如何處理這類問題的?
在邁林律師事務所,我們的離婚律師團隊在開始處理一個可能涉及管轄權問題的案件時,第一步是進行初步分析,以確定以下問題的答案:
然後,在分析結果的基礎上,我們將擇優制定一個行動計劃,使我們能夠有效地推進您的案件,併為您和您的孩子取得最有利的結果。 基於我們在這些問題上的極其豐富的經驗,我們經常可以快速完成這兩個步驟,在某些情況下甚至可以在初次諮詢時完成。
一旦戰略確定,我們將與和我們有長期合作關係、信譽可靠的外國專家合作,矢志不渝地為您爭取到最大權益,並在必要時在多個國家進行訴訟。
為什麼邁林律師事務所是説明我解決管轄權問題的最佳選擇?
我們在司法管轄問題上有著豐富的經驗,而且我們致力於為客戶獲得最佳的結果。
除此以外,36年來,追求多元化和卓越的服務品質一直是我們的基本價值觀。 我們的離婚律師團隊來自不同的文化背景,能流利地講多種語言,他們都熱衷於為客戶帶來最好的結果。 我們還擁有加拿大最大的中文離婚律師團隊之一,幾乎每天處理這種在很多其它離婚律所甚至很少接觸的問題。 我們的中文律師團隊不僅可以說您的母語,還非常瞭解不同國家的實際情況,使得我們在為您處理案件時事半功倍。
貴所最近在法庭上取得了哪些關於管轄權方面的勝利?
我們的律師團隊贏得了一系列跨司法管轄區的案件。
例如,在D V. D 2017 BCSC 1010中,我們為客戶爭取到臨時法庭令,要求她在新加坡做神經外科醫生的前夫支付每月近10萬元的配偶贍養費(約2萬的子女撫養費和6.5萬的配偶撫養費,加上孩子的特殊花費),並從家庭財產中獲得了40萬元的臨時預付款。 2018年我們又獲得了40萬元作為臨時預付款。 本案大幅刷新了卑詩省離婚案配偶贍養費和孩子撫養費的紀錄,經常被同行和法官作為高凈值案件的權威案例來引用。
最近在同一案件(D v. D 2019 BCSC 661)中,我們經過30天的審判后,再次為客戶取得了創紀錄的結果,包括配偶撫養費和子女撫養費共計每月116,000元,轉換為一次性支付約六百萬元。
在Tang v Cheng, 2020 BCSC 908:本案中,夫妻雙方在中國、香港和加拿大擁有將近一億加幣的公司和物業,並且已經在中國打離婚官司(但範圍只局限於中國本地財產)。 康健律師先是聯合香港的律師在24小時之內先後在香港和卑詩省取得法庭令,凍結了對方在當地的流動資產,之後又依靠中國法律專家的關鍵證據,證明中國沒有配偶贍養費的相關法律,從而取得法庭令,讓卑詩省法院接管客戶關於加拿大和香港財產分配,和配偶贍養費的訴訟。 之後,在三天的臨時申請庭審后(Tang v. Cheng, 2020 BCSC 1341),康健律師在案件初期為客戶爭取到每月2萬1千元的配偶贍養費(以後留有大幅增加的餘地),並填補了全國法律上針對配偶贍養費擇法標準上的空白。
在Wang v. Jiang, 2016 BCSC 2461一案中,我們根據我們前一天獲得的罕見的搜查令對其工廠進行了「伏擊搜查」,發現了他隱瞞收入和向中國輸送資金的關鍵證據,我們獲得了以藐視法庭和偽證罪將其丈夫監禁長達6個月的判決。 我們還獲得了約30萬元的特別費用的判決,用來支付客戶的律師費。
在Li v Rao 2018 BCSC 142一案中,我們成功地證明瞭即使雙方的婚姻無效,但客戶以然有權利向對方(一位來自中國的百萬富翁)主張財產分配和配偶贍養費,再次開創了卑詩省家庭法的先例。
隨後,在Li v. Rao 2018 BCSC 47一案中,我們獲得了一項極為罕見的命令,禁止丈夫在該國的仲裁程式中採取任何進一步的行動。